马德里——西班牙税务局已确认,只要所有者掌握私钥且资产并非由外国第三方托管人持有,存放在自托管钱包中的加密货币无需按照721表格(Form 721)申报。该结论来自4月21日发布的约束性咨询 V0848 26,并反映在西班牙税务局的指引中。
这一澄清在托管与非托管安排之间划出界线。721表格适用于由代表客户保管私钥、或维护、存储和转移资产的实体持有的海外虚拟货币。申报义务适用于西班牙居民个人和法人实体、非居民个人或实体在西班牙的常设机构,以及西班牙《通用税法》覆盖的某些其他实体。
西班牙税务局表示,决定性因素是“谁控制和保管私钥”,而非钱包是热钱包还是冷钱包。纳税人若自行控制私钥,在721表格意义上就不属于使用第三方保管。因此,这类安排下的加密资产不计入721表格所覆盖的余额。指引意味着,当纳税人控制私钥时,硬件钱包可以不在721表格范围内;如果仍是自托管,热钱包也可获得同样待遇。钱包是否连接互联网不是决定因素。
境外托管可能触发申报。加密资产进入721表格范围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虚拟货币必须由为第三方提供私钥保管服务,或维护、存储和转移虚拟货币服务的个人或实体持有;第二,该托管人必须位于西班牙境外,或属于在西班牙境内没有相关常设机构的外国居民实体。只有满足第一项托管要求后,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才变得相关。加密余额不会仅因区块链网络在国际上运行,或钱包可在西班牙境外访问,就自动进入721表格计算。
这一区分在DGT咨询 V0848 26 中得到强化。该咨询涉及一名西班牙居民,其于2025年创建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长期持有加密资产。该纳税人是这家LLC的唯一成员,并将加密货币从个人钱包转入公司。DGT表示,如果资产通过自托管持有且纳税人存储私钥,包括通过物理硬件设备存储,则相关持仓不受海外虚拟货币申报要求约束。如果由外国第三方代纳税人保管私钥,则在其余申报条件满足时,资产可能落入721表格范围。
西班牙当局部分借鉴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来界定托管。MiCA将代表客户托管和管理加密资产定义为:代表客户保管或控制加密资产,或控制其访问方式。私钥可作为访问方式。受监管的加密托管已成为西班牙金融业更重要的组成部分。西班牙银行集团Cecabank在获得MiCA下加密托管、转移以及订单接收和传递授权后,于6月推出受监管托管平台。Renta 4 Banco是最早使用该基础设施的机构之一。Cecabank提供托管和银行基础设施,Bit2Me负责交易执行、流动性和市场准入等领域。该银行获得西班牙证券监管机构CNMV授权,并在西班牙央行注册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Bit2Me于9月推出的Bit2Shield取证部门使用多签名冷钱包存储调查中查获的数字资产,直至当局下令处置。
不过,排除在721表格之外并不意味着自托管钱包相关活动不受所有加密申报框架约束。欧盟DAC8税务报告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收集可报告用户和交易的信息。根据DAC8,当资产在受监管平台与外部地址(包括自托管钱包)之间转移时,服务提供商可以收集交易信息。该申报义务落在框架涵盖的服务提供商身上,与西班牙针对海外虚拟货币持仓的721表格测试是分开的。
721表格于2023年推出,首个申报期在2024年,适用于外国平台上符合条件且达到5万欧元门槛的虚拟货币持仓。申报义务可能超出在12月31日仍持有合格资产的人。在当年曾是所有者、受益人、授权人,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处置权,但在年底前失去该身份的纳税人,仍可能必须提供其身份终止日期的信息。休眠遗产若属于西班牙《通用税法》第35.4条覆盖的实体,可能被要求申报;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明示或默示接受继承后,将适用相关申报要求。西班牙税务局的指引称,通过纳税人自有私钥控制的虚拟货币,在计算海外加密申报所覆盖的余额时不包括在内。
